一、取保候审相当于认罪吗
取保候审不相当于认罪,取保候审只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的流程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刑事拘留期间取保候审的,应该在不同的阶段提出申请,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起诉阶段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审判阶段向法院取保。申请取保要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由家属或者律师申请。如果申请通过,一般要财保或者人保,如果财保直接交保证金,人保要找条件合适的保证人,人保财保只能择一适用。
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3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第71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取保候审不想当于认罪。因为就算嫌疑人没有认罪,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的。申请之后检察院和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批,如果批准的就可以离开了,如果没有批准的也会告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