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在交罚款前申请行政复议吗?

  行政处罚相对人可以在交罚款前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交罚款前申请行政复议的流程是什么?

  第一,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第二,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第三,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第四,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第五,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三、行政复议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3、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5、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6、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综上所述,当事人认为不应该交罚款或者认为罚款的数额过高的,都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罚款属于一种很常见的行政处罚方式,如果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作出的罚款决定有问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撤销或者改变行政处罚决定。

可以在交罚款前申请行政复议吗(先交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有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