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开终止律师委托合同证明吗?
可以开。委托代理签订代理合同后,如果终止代理合同的,可以开终止代理的证明,取消代理人的代理权。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原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二、委托代理合同到期后继续代理有法律效力吗?
委托代理合同到期后代理人的继续代理行为效力待定。
通常情况下,在委托代理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新委托合同的,双方的代理关系终止,代理人不得依照原代理合同继续行驶代理权。
代理人擅自继续行驶代理权进行代理行为的,属无权代理行为,而该无权代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1)当被代理人追认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有效的,那么委托代理合同到期后代理人的继续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及相对人都应该遵循并如约履行;
(2)当被代理人不追认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有效的,那么委托代理合同到期后代理人的继续代理行为就是无效的,被代理人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应该由代理人承担。
无权代理行为造成损失,代理人要担责。
代理人实施无权代理造成损失,一般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代理人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造成被代理人损失的,要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相应的损失。例如代理人与他人签订的无权代理合同,明显有损被代理人利益,但又因为某种合法原因导致被代理人不得不履行的该无权代理合同的,被代理人就可以要求代理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2)代理人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因得不到被代理人追认有效,导致相对人遭受损失的。代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被代理人不追认无权代理合同有效,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相对人因此遭受的损失,代理人应当予以赔偿。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没有本人出场可以找律师代替签订委托合同,如果是双方的代理合同想要终止,那么同时也需要把律师的代理权限给终止掉,这时候就可以通过开一个终止委托合同证明的方式来取消该律师的代理权。但是注意需要在末尾盖上公章,否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