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诉性行政行为的有哪些

  可诉性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可诉性行政行为的有哪些(行政可诉范围)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

  1、提起行政诉讼的只能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4、符合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原告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所谓“事实根据”是提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理由。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以下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