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公司债务不清怎么清算

  合伙公司债务不清时,清算人可以由全体合伙人组成,也可以经过半数合伙人同意进行指定,清算人确定后的10日内应通知债权人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对公司债务进行清算。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七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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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二、合伙债务如何承担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债务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合伙公司如果想对债务进行清算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作为清算人,也可以指定合伙人作为清算人,但须经过半数合伙人同意,清算人在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对具体债务进行清算,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