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跳槽,违约金怎么支付
关于违约金问题,国家并无一定标准,除非辞职者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才须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上没有关于违约金方面的条款,劳动者辞职时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便可不支付违约金。
劳动部发[1995]223号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例如:一名劳动者与公司签定了5年的合同,户口也是由公司解决的。合同中规定违约金是5万,但是一年后,该劳动者想跳槽了,那么他应该赔偿多少钱呢?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应尽义务。任何一方擅自违约,就要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由于他与单位的合同期是5年,违约金是5万,而他刚刚履行完1年的劳动合同。那么,他就要向单位赔偿4万元的违约金。
碰到一些天文数字的违约金额又该怎么办呢?
小黄两年前与一家公司签了为期5年的合同。两年后因个人原因向领导提交了辞职报告,未获准,按照合同上赔偿违约金的公式:赔偿金额乙方年收入×(服务期限-已服务期限)来算的话,他的赔偿金额高达:3000元/月×12月/年×(5-2)年=108000元。这又该怎么办呢?
显然,这样的赔偿是有问题的,但是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法律又规定,违约责任应当公平、合理、合乎实际,这就只能有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认定。因此,这样的违约金约定还是得到有关的法定部门去仲裁。
另外,有时候在辞职的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违约金问题发生纠纷时,有的用人单位会以扣押档案为借口,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呢?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劳力字[1992]33号《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18条规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企业应在1个月内将其档案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人事部门。也就是说在劳动者离职后1个月内,单位就应当将您的档案转移到有关部门。其扣押档案的做法显然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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