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撤销的情况有哪些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

  撤销婚姻登记,是因结婚登记男女双方或一方有证据证明其申请结婚登记是受胁迫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将已登记的结婚登记取消,恢复其人身自由的法律行为。

  撤销婚姻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撤销婚姻只能向申请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1、是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

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时间(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

  2、受胁迫的一方和与其结婚的对方当事人共同到婚姻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提出申请时距双方结婚登记之日起或者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一年;

  4、提出申请时双方应提交下列证明:

  (1)双方当事人各自的身份证明原件;

  (2)双方持有的结婚证原件(由婚姻登记机关收回);

  (3)申请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书;

  (4)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情况下如果是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