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常见问题
1、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2、婚前租承公房,婚后房改购为产权房该如何分割房产?
解释(二)十九条已明确,不论产权证记载是哪一方的名子,均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对房屋现价有争议,离婚该如何分割房产?
上海近两年房价上涨较快,离婚时肯定不愿意按合同购买价格分割。如果:
(1)双方均要房,法院组织竞价;
(2)一方得房一方得款,房价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相关审计部门对房屋作价评估。
(3)双方均不要房子的,由原告、被告共同申请拍卖或转让后,法院再处理。
4、离婚时,没有取得房产证,或没有取得完全产权该如何分割房产?
如果离婚时,争议的房产的产权证还没有发放,人民法院要么告之当事人申请中止审理,待产权证发放下来再作处理;要么先判使用权归属,而后产证下来,再由争议方另行起诉要法院处理。解释(二)这样的规定,是有道理的。法院不能处理产权不明的财产归属,更不能加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