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买卖惩罚性赔偿金约定是否有效?

  商品房买卖惩罚性赔偿金是法定的,不能自行约定,商品房买卖惩罚性赔偿金的适用情形是: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二、惩罚性赔偿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惩罚性。补偿性赔偿金的主要目的和功能在于弥补受侵害人所遭受的损失,惩罚性赔偿的功能不在于填补受害人的损失,而在于惩罚和制裁加害人严重过错行为。

商品房买卖惩罚性赔偿金约定是否有效(商品房的惩罚性赔偿)

  (2)附加性。也就是说惩罚性赔偿是一种附加的民事责任形式,只有当补偿性赔偿金不足以惩罚侵害人的恶意侵权行为,或者不足以表明法律对这种行为的充分否定,并以此来阻止其再次发生时,才能加以适用。

  (3)法定性。惩罚性赔偿金是民事责任的例外和补充,必须有立法的规定和判例性质的裁决,否则应视为不允许适用惩罚性赔偿金,以免可能导致法官滥用权力进行不正当的惩罚,侵害被告的合法权益,进而对整个民事责任的基础和内部的和谐造成冲击

  三、惩罚性赔偿纠纷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综上所述,在买卖商品房时,只有以上5种情形才适用于惩罚性赔偿,其他情况下不适用于惩罚性赔偿,比如签完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买家违约的,卖家只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开发商不能要求买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