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离婚可以要求)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可以委托吗?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因此,协议离婚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夫妻离婚自然会牵扯到财产问题,通常人们一般会根据自己的情况参考离婚财产分割案例。夫妻财产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多年,感情一般很深,即使离婚也有不得已的理由。这只是通常情况,但也有例外。比如在夫妻离婚时出现离婚财产转移的现象。近年来,在夫妻离婚案件中最难划分的不过财产和子女抚养权,时常因为这两项无法达成共识而引发离婚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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