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移送(单位与个人犯罪的移送标准一样):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同一种商品”的认定:名称相同的商品以及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可以认定为“同一种商品”。“名称”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商标注册工作中对商品使用的名称,通常即《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中规定的商品名称。“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相关公众一般认为是同一种事物的商品。认定“同一种商品”,应当在权利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和行为人实际生产销售的商品之间进行比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1)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之间仅有细微差别的;

  2)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

  3)改变注册商标颜色的;

  4)其他与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刑法》第214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移送(单位与个人犯罪的移送标准一样):

  (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商标侵权案件移交公安标准是什么(商标法移送)

  (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在处理这个商标侵权案的时候就需要注意是否达到了这个刑事案件的标准,如果说这个时候达到了刑事案件的标准,就需要进行移交处理了,所以说在这个时候就需要对这个商标侵权的情况有所了解,然后针对情况来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