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异议应在哪个期限内提出

  商标异议必须在异议期内提出。因为,商标注册是为商品生产和流通服务的,无限异议拖延期限,影响对商标权利的及时确认,影响商品生产和流通。所以《商标法》第30条规定异议必须在初步审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超过这一期限提出的商标异议,商标局不予受理。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的必经程序。任何人对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均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从本质上讲,商标异议是双方当事人就商标确权发生纠纷,请求商标局作出行政裁定的行为。初步审定的商标被异议之后,权利将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要等到生效的异议裁定或者司法判决作出之后才能确定其是否被核准注册。同时,对商标异议期限的规定还涉及到各方当事人在一系列后续程序中的利益,如注册商标专用权能否生效及生效的起始日期,注册商标续展后的专用权起止日期等等。因此,确定商标异议期限的起算日对商标注册审查工作意义重大。

商标异议应在哪个期限内提出(商标异议应在哪个期限内提出申诉)

  二、如何办理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有以下两条途径: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还应该提交一下书件: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可从网上下载);

  (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在商标异议书中仅仅写明被异议商标的有关信息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提供异议商标或在先权利的有效证明,这是异议人应负的最基本的举证责任。因为没有上述证明材料,审查员就无法作出比较,也就无法进行裁定。

  以上就是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小编对“商标异议应在哪个期限内提出”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商标异议必须在异议期内提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