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阿-辉(化名)再一次来到广东省**市**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自广东省**市华侨住宅建设总公司(下称**总公司)改制为**公司、部分职工4月13日在佛山市中级法院打赢官司要求重新分配股权后,作为职工之一的阿-辉便经常回公司打听股权重新配购的事。正是阿-辉等人这5年持续的维权努力,终于在**总公司改制4年后,推翻了原有的配股方案,避免了上千万元国有资产的流失。
阿-辉在**总公司工作已20个年头。阿-辉向记者谈到**总公司改制为**公司的事情,记忆犹新。
2001年4月30日,阿-辉看到公司的“五一”放假通知时大为迷惑,“在公司职工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总公司改制变身成了**房地产有限公司,这份放假通知盖的就是新公司的章。”
阿-辉看到放假通知后,就找**总公司的主管单位佛山市**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一位纪委副书记询问此事,被告知公司改制正进行。阿-辉后来才知道,**总公司实际已整体改制为民营企业,原公司总经理冼*明担任了**公司董事长,并持有大量股份。
阿-辉和公司多名同事知道此事后,都认为个人权益受到侵害,很多职工都在公司工作将近20年,公司改制时却没有认购股权资格,且事先一点风声都不知道,更不用说参加改制必须的职工大会了。
阿-辉和几名同事开始了投诉之路。因为涉及大批国有资产流失,中纪委接报后十分重视,最高人民检察院随后决定督办此案。
2002年7月26日,冼*明因在**总公司改制中涉嫌贪污犯罪被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8月6日被逮捕。2005年7月7日,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异地审理后,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冼*明有期徒刑十年。冼*明提出上诉后撤诉,该判决随后生效。
虽然冼*明因贪污败露被起诉,但他所实际持有的82.6%**公司股权是否合法?在多次投诉未果的情况下,该公司四名职工于2005年6月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冼*明持有的**公司82.6%股权无效;判令**公司、**公司依法分配上述股权。
在职工起诉之时,冼*明尚未被判刑。他坚持认为,**总公司的改制过程完全符合法定程序,其改制方案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批同意,自己持有的股权是合法有效的。他还认为,**总公司主管单位**公司是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此案应属于行政案件。
起诉的职工则认为,冼*明利用其总经理职务之便,在**公司股权认购上未召开职工大会,未征求职工意见。冼*明利用职务之便,拒绝包括原告在内的10名员工认购股份,严重剥夺了原告的合法认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