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于1995年在自家宅基地上自建了一套面积130余平方米的自主房屋,并且还承包了村里的数亩承包地用于果树种植,碰上好年份,也难给家里带来不错的收入,一家人的乡村生活也是过的有滋有味,但是本来平静的生活因为当地要进行征地拆迁工作而被打乱。拆迁对广大农户来说本是一件开心事,可为什么说是打破了吴先生一家平静的生活呢?原来是吴先生家所在区政府作出征地批复,并在村委会的告示牌上予以张贴,村民们围观许久后也不了解征地用途,只是写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但是据村长说,是为了附近的企业扩建,需要占用本村的土地。

  可批复附件中还写到,限吴先生等村民两个月内搬出目前居住的房屋,自行解决安置问题,待房屋拆除后再给予村民们补偿。这可一时间让村民们难以接受,但随着拆迁办的工作人员挨家挨户做工作,在村长的带领下也有部分村民搬出了目前的住处,在别处租房居住。可吴先生等村民还是坚持没有搬走,免得最后变成无家可归的境地,也就没有自行搬迁。

  两个月的时间一晃而过,对于吴先生等村民拆迁办虽经多次上门商谈,但也都是无果而返,气急败坏的工作人员也下了最后通牒,要求吴先生等村民7日内立即搬走,如果逾期还不搬走,将组织对剩余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并将该强制拆迁通知挨家挨户的送到剩余没搬走的手中。一时间村民们慌乱不已,吴先生将大家伙聚集起来一起商量对策,通过上网查询相关政策法规,最终决定委托律师来帮助村民们共同维权。

土地还未经批准征收,就能对地上房屋进行拆迁吗?(未征收土地可以盖房子吗怎么办)

  律师解读:其实从本案来看,拆迁方组织的这次征收行为存在一个非常致命的错误,也就是依据的当地区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文件,为什么这么说呢?可能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过的朋友可能会有所了解,征收方若是意图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必须要先对其所占有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使其转变为国有土地后才能进行开发建设。

  可要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就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建设使用集体土地的,除去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外,必须要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也就是要依据规定经过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才可以进行。很明显,本案中县政府是没有作出征地批复的权力的,所以征收方此次组织的征收行为从根本上就站不住脚,更别说采取更进一步的行动。

  征地拆迁的过程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先补偿后搬迁,这样才能完善地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征收工作中应当放在第一位的大事,如果被征收人遭受不公正的对待,可以及时启动法律程序救济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