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教合同
一、五邑大学聘请籍(外文姓名)(译名)女士/先生为外籍教师。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由所在院系根据相关要求和具体教学计划制定(见相关院系课程安排表)。
四、受聘方的月薪为人民币元(包括税收),每周平均工作量为14至16学时。
五、试用期:
1、试用期为期3个月。
2、试用期过后,聘方将要求相关院系就受聘方的教学工作做出全面评估,并在10天内将评估结果以书面形式通报受聘方。如果评估结果符合相关标准,合同继续有效;反之,聘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3、试用期间,受聘方按合同逐月领取工资。
六、聘方的义务:
1、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制度。
2、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3、向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4、配备合作共事人员。
5、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6、受聘方首次来校及合同期满离校时,聘方负责派车接送。其他时间的车辆服务所需费用由受聘方自行承担。
七、受聘方的义务: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2、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
3、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4、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外籍教师身份不符的活动。
5、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6、准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
7、每周平均工作量如未达到16学时,聘方有权根据需要予以增加。
8、无条件接受相关院系根据教学计划所确定的教学任务,但如果每周平均
工作量超过16学时,受聘方可获得每学时人民币元的额外酬金。
9、如有需要,受聘方有义务承担帮助五邑大学师生提高英语水平的相关工
作,比如邑大教师口语班的教学任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合同。合同一旦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必须严格予以履行。
2、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