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发生的性犯罪案件如何定性

  所谓婚内强奸,按照理论上的阐释,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是否存在强奸,“婚内强迫性行为”算不算强奸犯罪,中国法律目前对此尚无明确规定,丈夫能否成为强奸罪的主体?暂时在刑法条知文中婚内强奸还是一个空白。

夫妻之间发生的性犯罪案件如何定性(夫妻之间发生的性犯罪案件如何定性处理)

  今天有一篇报道:福建泉州有一男子,戴着人皮面具,潜入到自己妻子工作的工厂,控制住妻子,在妻子不知道来者是谁的情况下,把自己的妻子给强奸了。警方经过工作,发现嫌疑人原来是妻子的丈夫后,妻子知道后,极其震惊,向警方表示原谅丈夫的行为,但是当地警方以涉嫌强奸罪将该男子刑事拘留。

  强奸罪是采取暴力胁迫的方式、违背妇女的意愿,与其发生性行为的犯罪行为。现在社会生活与司法实务中,很多的案件都是男女双方在事前有共同的性行为的意思表示,事后女方因为各种原因反悔,在这样的情形下,男方被告发,而成为强奸罪的被告人或者嫌疑人。在这样的条件下,要证明女方当时是自愿的很难,只要有控告和相关的材料,就可以对当事人(男方)采取强制措施。

  但是在本案中,却出现了一个情况,就是女方当时是不知情的,不是自愿的,但是在事后得知真相后,对警方表示,原谅丈夫的行为,这可以看作是没有违背女方真实的意愿。事后女方自愿的,算不算强奸?

  首先分析丈夫的行为是否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丈夫为了达到这一行为,事先准备了作案工具(刀、面具、避孕套)主观是故意的。

  妻子在与丈夫发生性行为时是不知情的,是被丈夫给捆绑住,被暴力胁迫的情形下发生的。

  妻子报案后,丈夫也没有向警方承认真实的情况,让这种危害的后果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看来丈夫的强奸罪名是坐实了,但是还要有些点需要关注:

  丈夫的行为是否有社会危害性?1、妻子知道真情后,原谅了丈夫,事后表示愿意。2、丈夫的目的也是为了教训一下经常网络交友的妻子,网友可能就会这样伤害她,让她提高警惕,悬崖勒马,主观恶性不深。3、最为重要的一点:还是夫妻之间的性行为,即使隔着面具。

  这种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检方是否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不管“婚内强奸”是否违法,都要对强奸行为人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此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向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