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暴力离婚能否提起损害赔偿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和调解。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婚姻关系的存续与解除,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家庭暴力是我国《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侵犯另一方配偶的人身权益以致造成了人身伤害,在这种情况下依法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法律还明确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请求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因家庭暴力离婚是可以提起损害赔偿的。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
所谓的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而导致婚姻家庭关系破裂,一方要求离婚,那么离婚时对没有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所应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那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此四种情况下,没有过错的那方或者说是受害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损害赔偿的提出有上述的四种情况,但这些都只是法律理论,实践中真正操作起来是很复杂的,当事人若想找到切实可靠的保障,建议咨询相关律师,寻求专业的解决方案,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