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损害赔偿的承担主体是谁

  1、离婚损害赔偿的承担主体在一般情况下是夫妻中有过错的一方。

  2、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且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离婚损害赔偿的承担主体是谁啊(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

  二、离婚损害赔偿怎么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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