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起草民事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离婚诉讼准备什么资料(离婚诉讼所需材料有哪些)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部分证据。

  (二)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2、被告提交答辩状: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

  3、庭审前准备: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

  4、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5、保全: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三)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产生两个结果:

  1、经调解和好:法院调解应当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

  2、经调解协议离婚:如果当时人经过调解不愿和好但都同意离婚,那么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调解不成法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

  1、安排开庭时间: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2、通知到庭诉讼:在开庭三日前法院要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3、开庭审理:法院会询问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要如实回答;询问证人、鉴定人等等;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