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本身是一种信用借款行为,而通过虚假信息即虚假的信用情况进行的贷款行为就是贷款诈骗。贷款诈骗本身即是诈骗犯罪的一种类型,又涉及到了金融领域,因此对于贷款诈骗的判处往往也是非常严格的处罚措施。下面,跟着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朝阳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高利转贷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信贷资金,指金融机构根据中央银行有关贷款方针、政策,用于发放农村、城市贷款的资金。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易言之,借款人在依正常程序依法贷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之后,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将贷款高利转贷他人。本罪属结果犯,只有在转贷行为取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情形下,才构成犯罪,至于何谓数额较大,有待于有权机关作出解释。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 (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而且以转贷牟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怎样区分高利转贷罪与贷款诈骗罪
高利转贷罪与贷款诈骗罪均表现为从金融机构取得信用贷金用于非法用途。但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
(1)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高利转贷罪在主观上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后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二者侵犯的客体不同。前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信贷管理制度,后者侵犯的客体是资金市场秩序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3)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前者表现为行为人以种种手段(包括非正常渠道)套取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的行为,后者采取《刑法》第193条规定的5种诈骗贷款的方式之一—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问题进行的解答。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诈骗贷款的方式非法获取贷款后,高利转贷他人,行为人从中获取高额利息差,至于从金融机构套取的信贷资金则按期本息归还,这种行为应以高利转贷罪论处。读者如果需要找律师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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