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考察侵权责任法社会危害性的?
第一,考察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坚持历史的观点。社会危害性是一个历史的范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条件的变化,社会危害性也随之发生变化。同一种行为,在这一时期符合社会发展,就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在另一时期,有害于社会发展,就具有社会危害性。承认社会危害性的可变性,是一种唯物的观点。
第二,考察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坚持全面的观点。社会危害性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衡量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应当综合各种情况,全面分析认定。
第三,考察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坚持本质的观点。也就是说在认定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时候,我们要透过现象抓住事物的本质,才能准确把握行为的性质。
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构成侵权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即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条件。侵权行为有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之分。就一般侵权责任而言,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才能构成: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即必须在客观上造成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
2、行为具有违法性,如因合法行为造成损害,则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不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如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不须完全具备上述要件,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或具备一定的特殊条件即可成立。
三、侵权责任的承担形式有哪些种类?
侵权责任的承担形式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指侵权人停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
(2)排除妨碍,指排除侵权行为对权利正常行使所造成的妨碍。
(3)消除危险,指采取一定措施消除侵权行为给他人合法权益可能带来的危险。
(4)返还财产,指将非法侵占的财产返还给权利人。
(5)恢复原状,指将财产的状况恢复到侵权行为未发生前的状况。
(6)赔偿损失,指支付一定的金钱或者实物赔偿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7)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指消除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的不良影响。
(8)赔礼道歉,指侵权行为人以一定方式向受害人表示歉意。
考察社会危害性要考虑案件的性质、起因,要想确认侵权责任成立,必须满足四个构成要件,首先是行为人存在侵权的具体行为,其次是有损害的事实发生,第三是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最后一个是侵权行为是行为人主观故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