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2000年7月到现在这个公司上班,在今年年初时,公司大裁人,我也是被开之一,但因为怀孕,单位一脸施舍的说等我生完在开。3月生产,7月底休完产假上班,上班后单位要我签合同,合同只签到哺乳期结束,条条框框都是他们列好的,不签也得签,否则就算你自动辞职!我想知道明年哺乳期结束,单位不和我续签后,有没有经济补偿,如果有是多少,我在网上看到很多人说补偿是从08年开始算,那我2000年到2007年就一点补偿都没有了?那还不如被开除呢?
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律师解答:
1、单位如果没有和你签书面合同需要支付你双倍工资。2、如果单位拒绝以不低于或者高于原来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应支付你2个月补偿金,即每满一年一个月补偿金。3、对于合同自然终止的补偿金,属于劳动合同法新设定的条款,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
相关法律知识:
企业在什么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