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程序

  1、委托人说明案由、无效的理由和事实依据,确定无效宣告请求目的。

  2、签订无效宣告代理合同、专利代理委托书。

  3、委托人提交身份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人预交相关费用,包括代理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取证调查费、检索费、差旅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

  5、委托人书面提供涉及与无效专利有关的在先权利的有关检索资料,或提供相同技术领域、相近技术领域、相关技术领域的有关技术资料。委托人所提供的资料应当是原件,如只提供复印件,应同时提供书面证明,包括复印件的出处、印刷、出版时间和资料封面、二封、三封或封底、扉页等内容。如涉及外观专利的无效,还需提供与该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诸如照片、画册等各类资料,尽可能地提供在先制造销售使用的发票、合同、产品实物及其他经过公证的在先公开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进行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说明(专利委托代理协议书)

  6、研究证据材料,拟出所有无效宣告请求理由,确定最有效的无效宣告请求方案,是否需要对重要证据作相关的司法鉴定;撰写无效宣告请求书,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7、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和解,根据委托人的意见提出和解方案和条件,撰写、签订和解协议书。

  8、研究专利权人的意见陈述书,适时作出答辩。如涉及高、新技术和重大政治、经济和市场利益的专利无效,委托人应指派熟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合、指导进行技术分析、撰写无效请求、参加口头审理等过程。

  9、参加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口头审理,参与出庭、意见陈述、调解。

  10、专利无效涉及侵权纠纷时,协助委托人以下工作:

  1)协助委托人在答辩期(15天内)接收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受理通知书;

  2)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后,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审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请求;

  3)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无效决定后,向人民法院转送有关无效决定书。

  二、委托人提交材料清单

  1、委托人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

  2、专利权人的专利证书、授权专利公告文件。

  3、与无效专利相关的在先公开的专利文件、在先公开的科技文献、公知技术和其他技术资料。

  4、专利无效涉及侵权纠纷时,委托人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委托人的产品实物、照片、产品说明书及其他材料。

  2)人民法院送达的包括诉讼请求书在内的全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