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还是婚后购买婚房

  在民法典2.0版本时,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对房屋的所有权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婚前购买房屋,如果登记在一人名下,那么他/她就对房屋享受绝对的所有权。在这一法则下,我们看到的社会现象有时候是可笑的。有些女人要求男方在结婚前购置婚房,否则不嫁。似乎她并没有想到过,如果离婚的话,房屋的所有权跟她没有半点关系。

  如今进入民法典3.0版本后,购买时间对房屋所有权的影响有所降低,但仍不可忽视。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考虑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呢?

  笔者认为,如果购房者打算一起出资并且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可以不用考虑该问题。因为,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房屋的所有权都是共同的。

  如果购房者打算自己出资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就要好好考虑了。

  对于能一次性付清的土豪来说,婚前购买显然比婚后购买来得好,只要房屋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就对房屋享有绝对的所有权,不会出现任何手尾。

  对于需要按揭购买的普通家庭来说,笔者同样建议在婚前购买更能保障自己的利益。尽管,婚后还贷那部分所对应的房屋价值是实实在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还得拿出来分割,但是在房价总体上行前提下,该房屋的所有权还是属于个人,总体拿到的经济利益更大。

婚前还是婚后购买婚房(婚前买房婚后买房的区别)

  例如:房屋购买总价100万,首付30万(男方个人婚前存款),结婚后还贷30万(夫妻婚后存款),还剩40万贷款未还,离婚时房屋价值为150万。

  如果房屋是婚前购房的话,那么离婚时男方需要补偿给对方的金额为22.5万(现房屋价值150万的15%,当然实际分割时还会将贷款利息计算进去,计算公式更为复杂,此处未计入利息是为了方便大家理解)。

  如果房屋是婚后购买的话,首付款30万是一方婚前个人存款(在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否则会被当成夫妻共同存款出资),该30万所应对的30%房屋价值是否还是属于个人财产,在司法实务中还未形成统一认识。假设该30%房屋价值被认定为个人财产,那么首付方要分得整个房屋的话,还得补偿对方32.5万(150X70%÷2-40÷2)。如果首付款30万被只是被认定为债权的话,那么首付方要补偿给对方的金额更多。

  最后,还要补充一点说明,如果房屋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在离婚时该房屋一般会判给首付方。如果房屋在婚后购买,在女方取得抚养权时,且没有其他房子居住,法院很有可能根据女方的诉求,将该房屋判给女方,由女方补偿一定现金给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