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隐瞒精神病史,婚后靠吃药来稳定病情……赵丽丽本想维持这得来不易的婚姻,却终被丈夫发现,婚姻逐步走向破裂边缘。日前,经法院开庭审理,双方调解达成离婚(lihun)。

  赵丽丽曾有3年精神病史,2009年2月再度因精神疾病住院,并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出院后,朋友给她介绍了一个对象。小伙子叫马志成,小丽丽半岁,高大帅气的外表让丽丽一见倾心。为了爱情,她隐瞒了自己的病情。两人相处不到半年就登记结婚。起初生活甜蜜、平安无事。但共同生活时间一长,马志成发现赵丽丽经常半夜里无缘无故地不睡觉,还总怀疑有人在窃听她,背后说她坏话。马志成让丽丽去医院检查治疗,但总被她以各种理由推诿。纸里包不住火,马志成终究还是发现了丽丽的隐情,并知悉其一直在私下靠吃药稳定病情;而药一般都由其父母从医院取出,她再趁回娘家时取走。马志成感觉自己像是被“骗婚”,和丽丽的感情出现裂痕,经常吵架。两人从2010年初开始分居,婚姻名存实亡。

  不久,马志成把丽丽告上法庭要求离婚(lihun)。他表示,双方从认识到结婚时间较短,缺乏深入了解;丽丽及其父母极力隐瞒精神疾病情况,使自己在不知情情况下与之登记结婚。丽丽隐瞒病情登记,婚后病情并未痊愈,依照法律,婚姻应属无效。庭审中,赵丽丽及其委托代理人均表示同意离婚。日前,法院主持调解,二人达成离婚协议,并由马志成一次性给付赵丽丽经济补偿50000元。(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律师说法

  击水律师事务所贾芳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我国法律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而在审理离婚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之情形也可被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此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贾律师建议,有结婚打算的男女应按照《母婴保健法》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其中即包括有关精神病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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