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孤儿院收养小孩的条件都有哪些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领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孤儿院收养小孩的条件都有哪些(孤儿院领养的孩子姓什么)

  3、无子女。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领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4、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领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领养成年人除外。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6、有正当的领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

  7、领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领养。

  8、领养人只能领养一名子女。但领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民政局如何办理收养手续

  民政局收养手续办理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收养的孩子跟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父母对他不可能一开始就有发自内心的喜爱,完全要依赖责任感来抚养孩子,慢慢产生感情。这对父母的要求更高,因此做此类决定更要谨慎。一旦决定好,就有了沉甸甸的责任和义务,轻易不能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