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冷暴力是不是过错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家庭暴力造成离婚的,受害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但我国法律没有将冷暴力列入家庭暴力中,所以不是过错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什么是家庭冷暴力
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在产生矛盾时,不通过交流等方式积极处理解决,而是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对方。最明显的特征就是漠不关心,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或使用讽刺挖苦、侮辱性语言来发泄自己的情绪、伤害对方的自尊心。
每个家庭都会有或多或少的家庭冷暴力,如果严重了,对家庭的和谐生活有很大危害。
第一、家庭冷暴力容易导致夫妻双方心理上的扭曲,一旦严重了,容易产生极端做法,在身体上可能会伤害自己,伤害对方,甚至伤及孩子。
第二、夫妻双方的冷暴力,也容易使丈夫或者妻子产生外遇,致使家庭矛盾进一步加深。
第三、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容易使孩子产生孤僻的性格,致使孩子不能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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