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合法的建筑能强拆吗?
合法的建筑拆除必须给予经济补偿并征得被拆迁人的同意才能拆除。
作为我国的《宪法》在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分别规定:“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其要旨:
第一,国家为了公共利益有权征收集体土地和私人财产;
第二,就是征收必须给与补偿。征收是国家的权力,补偿是国家的义务。《宪法》作为国家纲领性的法律,目前尚不能直接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但是在《宪法》指导下,一些下位的法律对此亦有明确规定。
二、强拆要满足哪些条件?
强制拆迁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4、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由于国家发展的需要,国家要征用土地,但是拆迁部门必须合法的进行拆迁,不能违法的进行强拆,强拆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程序才可执行,如果公民遇到违法强拆的行为,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