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15日,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侵犯名誉权纠纷,依法判处阿-莲在白集市场显著位置以书面形式向阿-芬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阿-芬精神损失800元。
阿-芬和阿-莲是相处多年的异姓姐妹,均在白集市场个体经营,生活中常互相帮忙,阿-芬叫**莲姐,阿-莲叫阿*芬妹,姐妹关系甚为密切。
9月,白集市场电线杆上出现两张带有侮辱阿-莲内容的小字报,被市场多人发现告诉阿-莲。为此阿-莲多方查询写小字报的人,阿-芬亦帮助想办法查询,二个月过去了仍没有结果。
11月中旬一天上午,阿-莲听信他人教唆怀疑小字报系阿-芬所写,并当面指责阿-芬贴了小字报,败坏阿-莲名誉。阿-芬不承认写、贴了小字报,为此,双方争吵、对骂,后发展到互殴。白集市场多人围观。
第二天,阿-芬仍感委曲,不堪忍受,即到医院治疗。后不断有朋友或熟人向阿-芬询问打架原因或责备埋怨阿-芬不该张贴小字报损害阿-莲声誉。阿-芬愈感心情沉重,郁郁寡欢,家人劝阻无效,无奈,阿-芬将阿-莲告上法庭,要求阿-莲澄清事实、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和赔偿精神伤害损失。
在诉讼过程中,阿-莲没有到庭参加诉讼,经法庭主持调解,阿-莲的丈夫同意在适当时间以适当方式向阿-芬表示歉意,两家逐渐恢复往日亲密关系。
在庭外和解过程中,一天早上,又出意外,阿-莲再次对阿-芬发生误解,双方争吵后对骂。次日晨,不堪精神打击的阿-芬住进了医院,支付医药费近2000元。
阿-芬给医生倾诉:我冤枉,我没有贴小字报……;阿-芬给家人倾诉:我受不了,我不想活了,我要和她拼命……;阿-芬给法官倾诉:救救我吧!我要崩溃了,……。
面对阿-芬的精神变化,阿-莲走进了法庭,来到了法官的面前,而此时的阿-芬已无力面对阿-莲,法官不能控制阿-芬的情绪,法庭调解不能进行。
面对阿-芬的处境,亲人担忧,担忧亲爱的阿-芬能否早日恢复精神健康;朋友担忧,担忧一贯活泼的阿-芬能否像以前一样快乐地生活;阿-莲担忧,担忧自己一时不理智的行为有可能导致可怕的后果;法官担忧,担忧阿-芬的精神状况能否再经得起庭审案件事实的回忆、庭审辩论言词冲突的刺激以及诉讼风险地考验。
贾汪区人民法院认为:阿-莲在白集市场认定阿-芬张贴小字报并发生争执、对骂和互殴,并造成多人围观,客观上使公众有误认为小字报是阿-芬张贴的可能,对阿-芬的人格和名誉造成一定的损害,朋友们的咨询和责备源于阿-莲的名誉侵权,加重了阿-芬精神伤害,阿-莲应该予以赔偿,遂作出首文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