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价费发(2001)407号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司法厅

  一、办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

  按照涉及财产的标的额,按不高于下列比例(标准)分段计算收取费用: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10000元以下 1000元

  10001至100000元以下 4%

  100001至500000元部分 3%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试行)(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2017)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 2%

  1000001元至10000000元 1%

  10000001元以上 0.5%

  二、办理行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3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规定执行。

  三、办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50—600元/次;

  代理申诉和控告,300—1000元/件;

  申请取保候审,6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

  500—3000元/件;

  3、一审案件:1000—6000元/件;

  4、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60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规定执行。

  四、办理刑事案件以外的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3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规定执行。

  五、办理仲裁案件参照民事案件收费规定执行。

  六、担任法律顾问 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数额。

  七、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数额。

  八、解答有关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它文件 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数额。

  九、律师事务所接受涉外案件当事人的委托,办理的上述各类案件,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数额。

  十、上述各项收费标准指诉讼案件一审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办理一审而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取;曾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二审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涉及仲裁的案件,曾经代理仲裁的,诉讼一、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收费标准之上与当事人协商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的5倍。

  十一、律师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交通费、异地办案差旅费等,由委托人承担,支付方式由协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