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女方能不能向男方索要青春损失费
1、离婚时不能要求配偶赔偿青春损失费,因为法律没有此项规定。但是如果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另一方如果没有过错,可以在离婚时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怎样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时,无过错一方在适用法律相关规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法律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综上所述,在一些离婚案件中,有的女方会提出索要青春损失费的诉求,这种要求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在法律上面也没有依据。离婚可以提出损害赔偿的情形只限于精神损害赔偿,比如对方有重婚、家庭暴力或者同居等行为,作为无过错方可以提出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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