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报销手续
一、发生工伤24小时内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报告表。
二、发生工伤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工伤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过行政复议期后)。
(二)发票原件(本人签字)。
(三)费用明细,住院病历,门诊病历要求原件、复印件。
(四)工伤待遇审批表。
(五)工伤职工如果放弃伤残等级鉴定,需本人书写放弃伤残等级鉴定声明,单位盖章。
(六)工伤职工如需要评残,需到医保处填写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申报表。
工伤报销需要的资料
一、报销医疗费应携带资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3、《市、城镇职工工伤医疗终结鉴定表》;
4、费用票据原件;
5、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内置固定物原始发票复印件、非工伤性疾病的用药和检查同意书、床位费或内置固定物超标准同意书、住院费用明细,加盖相关科室印章;
6、门诊治疗的提供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复式处方(门诊的复式处方与医疗保险处方一致,加盖“工伤保险”条型章),检查单等。
二、办理1---10及工伤职工的一次性补助金,提供下列资料
1、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2、由用人单位填写的《工残(工亡)职工一次性补助金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办理1---4及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护理费,提供下列资料
1、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2、由用人单位填写的《职工因工致残抚恤金护理费审批表》一式三份;
四、办理工亡职工待遇,应提供下列资料
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2、有法定效力的工亡证明;
3、由用人单位填写的《工残(工亡)职工一次性补助金审批表》一式三份;
4、有供养亲属的,提供被供养亲属有效的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填写的《职工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审批表》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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