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制造商债权管理有哪些问题
一、由于缺乏对代理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债权管理状况评估,债权风险无法做到提前预判,导致最终走向失控。
根据我们在山西、北京、江西、山东等地的专项服务中发现,制造商对代理商的债权管理水平掌握非常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极其容易产生大的债权危机。
二、制造商对代理商出现严重的债权问题反映迟钝,没有系统的“后债权项目管理”规划与运作,同时缺乏以“债转股”形式整合代理商的理念。
不做任何系统的法律风险、市场风险的评估,简单粗暴地进行法律诉讼,采取冻结查封相关代理商担保人的财产,无疑是杀鸡取卵。
除了对出现严重债权问题的代理商反映迟钝之外,在处理双方关系时,缺乏系统的“后债权项目管理”的处置方式,极易导致双方兵刃相见,损失进一步扩大,使本来严重的局面雪上加霜。
正如之前的文章谈过,我们主张的“后债权项目管理”原则是:明确定位为法律事务,而非市场营销行为;事前评估、拟制方案;综合推进、专业协作;与代理商捆绑处理,善始善终。
同时,在条件许可情况下,进行“债转股”整合代理商,规范代理商的公司内部治理,逐步形成产销一体化的模式。
三、制造商应大力协助对各代理商进行债权管理系统的优化和梳理
制造商应当站在更高更远的角度,为各代理商债权管理水平提高给予最大的帮助与指导。这种协助不仅仅是集中进行几次培训授课、交流论坛,而应该就各个代理商的特色结合厂家政策量身打造出不同的优化梳理方案。
我们始终认为债权管理既要有宏远的战略思维,同时也要有精细的实务性操作要求。这里的精细要求,就包括“在什么山头唱什么歌”的本土化规则要求,也就是需要一套适应各个代理商自身企业文化的债权管理系统。
四、制造商对债权管理人员的实务培训严重不足
债权管理人员的流动性非常频繁,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仅仅依靠代理商自身的培训环境,难以保证维持一个具有一定水准的债权管理人员队伍。尤其对中层、骨干人员的系统、专业的培训,代理商更是难以自我完成。何况目前大多数代理商自身债权管理水平处于相当低下的阶段,更是凸显出对人员培训的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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