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分红认缴注册资本的方式是否会被准予?
以分红认缴注册资本的方式是肯定不会被准予的,按照《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 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第二, 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第三, 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为一种无形资产,经过评估作价后一样可以作为出资。
第四, 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二、股东分红的条件
1、前提条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
2、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
在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情形下,是否分红,如何分红,还要经公司有权作出决议的机关即公司股东会作出有效决议。
3、在公司通过分红决议但公司不执行的情形下,股东有权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执行有效决议,及时支付红利给各股东。
如果公司大股东不愿分红,利用表决权故意阻挠,导致股东会无法通过分红的决议,小股东还可根据《公司法》第75条规定实施司法救济。
实际上,只有股东先完成了出资义务之后,在法律上以及公司内部才会承认股东的身份,没有出资之前,就想要以自己将来的分红所得利润认缴注册资本,这种想法简直毫无依据可言。股东分红的比例,分红的条件以及其他关于分红的细节,在成立公司时要提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