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处理赔偿往往费事费力。国外在工程质量保险方面做得比较成熟,对于维护业主权益,推动建筑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近年来,我国的一些保险公司也引入了工程质量保险,这是一种有益的探索。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投保人是谁?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投保人是谁?

  对于工程质量保险合同而言,投保人是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一般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参建主体;被保险人则根据险种的不同而不同:对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被保险人是建筑所有权人;对于工程质量保证保险,被保险人是建设单位;对于职业责任保险,被保险人是投保人自身。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主体结构的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留置的时间)之间存在巨大空档期,而在现行缺乏有效经济制约手段或赔偿机制的情况下,使得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保修责任无法得到落实。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后,实现主体结构全寿命周期的质量保障,落实了主体结构质量保修责任。

  二、工程质量保险的特点是什么?

  建筑工程保险,是随着现代工业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在火灾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责任保险的基础上逐步演变而成的一种综合性保险。其主要特征为:

  1、承保风险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保险标的大部分都裸露于风险中,同时,在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始终处于动态过程,各种风险因素错综复杂,风险程度增加。

  2、风险保障的综合性。建筑工程保险既承保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风险,又承保被保险人的责任风险,还可以针对工程项目风险的具体情况提供运输过程中、工地外储存过程中、保证期间等各类风险。

  3、被保险人的广泛性。包括业主、承包人、分承包人、技术顾问、设备供应商等其他关系方。

  4、费率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险采用的是工期费率,而不是年度费率。

  5、保险期限不等。传统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期满可续保;而建筑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按工期计算,即自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为止。特别是大型工程,其中有的项目是分期施工并交付使用,因而各个项目的期限有先有后,有长有短。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投保人是谁?(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条款)

  综上所述,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后果严重的话,可能施工方无力承担赔偿,导致业主的权益受损。因此,建立工程质量保险是十分有必要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投保人一般是施工方、建设方及设计方等。被保险人基本是工程的使用方,也就是业主。投保后,在保险范围内出现是质量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