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责任有哪些

  1、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责任有: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各级领导和专职、兼职安全人员跟踪到位的安全监护,作好工人入场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法律依据:《建筑法》

  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工程监理责任认定

  1、工程监理企业应当依据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委托监理合同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由于工程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的不作为、失职或者渎职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责任有哪些(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职责是什么)

  (1)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监理合同履行监理的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2)监理人员在现场发现施工企业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制止、不责令立即整改的;

  (3)发现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未发布暂停施工指令的;

  (4)工程监理企业未审查施工企业安全措施并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的;

  (5)违反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不作为行为。

  2、失职或者渎职行为:

  (1)监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发布错误指令;

  (2)将不合格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3)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4)对应检查的项目未检查,或者对应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未实行旁站监理的;

  (5)转让监理业务的,造成质量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

  (6)违反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失职或者渎职行为。

  工程质量问题监理责任的承担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也就是在法定的情形下,才会有监理责任的承担,这种责任限于恶意串通以及将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工程进行验收颁证的情形。监理责任也主要和工程监理单位或员工的不作为、失职渎职行为相联系。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