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量刑标准以及怎样认定
强行与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也应定强奸罪。认定强奸罪不能以被害妇女有无反抗表示作为必要条件。具体如下所述:
(一)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强奸罪的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强奸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四年
2、强奸妇女2人的,为有期徒刑七年
3、对同一妇女强奸,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
(2)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轮奸妇女的,为有期徒刑十一年,轮奸妇女增加1人,刑期增加二年;轮奸妇女增加1次,刑期增加二年。
强奸妇女三人的,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强奸妇女增加1人,刑期增加一年。
在公共场所强奸妇女的,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强奸妇女,致被害人重伤或精神失常的,为有期徒刑十四年。
强奸妇女,致被害人死亡或自杀的,为有期徒刑十五年。
强奸妇女,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既有强奸、又有轮奸行为的,先计算轮奸的刑期,每增加强奸妇女1人,刑期增加1年,对同一妇女强奸增加一次,刑期增加6个月。
(3)重处规定
奸淫13至14周岁幼女的,重处20%;被害人年龄每减少两岁,对被告人再重处5%
强奸怀孕妇女、强奸70岁以上老年妇女、强奸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少女的,从重10%
强奸妇女致被害人轻微伤的,从重5%;致人轻伤的,从重10%;致人重伤的,从重15%
(4)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
合议庭(独任庭)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认为偏轻或偏重的,依第一百一十条量刑时,可行使一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一十一条量刑时,可行使二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二)强奸罪应如何认定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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