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着别人的小孩却慌称是当事人的孩子而要求当事人与之结婚的,这种情况下的婚姻登记应该是有效的。我国《婚姻法》并没有规定通过欺骗手段让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结婚的行为认定为无效婚姻,所以,怀着他人的小孩却慌称是当事人的孩子而要求当事人与之结婚的婚姻登记应该认定为有效的婚姻。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怀他人之子骗取的婚姻登记有效吗(怀他人孩子结婚离婚赔偿)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

  (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属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两个要件:第一,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第二,婚后尚未治愈,即结婚时尚未治愈。

  (4)未到法定婚龄。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是指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违法建立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应无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触犯刑法的,应负刑事责任。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对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利益,无效婚姻双方所生子女,按婚生子女的规定执行。

  我国《婚姻法》并没有规定通过欺骗手段让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结婚的行为认定为无效婚姻,所以,怀着他人的小孩却慌称是当事人的孩子而要求当事人与之结婚的婚姻登记应该认定为有效的婚姻。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