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是重犯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重犯一般指的是结果加重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结果加重犯的法律地位
1、理论指导的重要地位
结果加重犯在刑法中的地位是指结果加重犯在刑法学体系的位置。不管人们如何评价结果加重犯,如何看待结果加重犯,只要它还存在于刑事立法中,它就应该在刑法理论中有一席位置,那种回避结果加重犯的态度只能使人们“疏远”结果加重犯,最后的结果是可想而知的:由于缺乏正确的结果加重犯理论指导,司法实践在认定与处理结果加重犯时就会出现极大的随意性。
2、具体领域中实施的地位
具体说来,在刑法体系中,结果加重犯应在以下领域有一席位置。
1、在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的既遂一节,介绍结果加重犯的概念,因为结果加重犯也是犯罪的完成形态——结果加重犯的既遂形态,是犯罪既遂的一种。
2、在未遂犯理论中研究结果加重犯的未遂。
3、在共同犯罪论的领域研究结果加重犯中的共同犯罪问题。
4、在一罪与数罪形态中研究结果加重犯与有关一罪特殊形态的异同。
5、在刑事责任一章中简单介绍结果加重犯的刑事责任问题。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重犯一般指的是结果加重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