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医院提反诉是怎样的
1、反诉的定义
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诉讼系属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其存在的目的在于:通过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减少当事人讼累,降低诉讼成本,便于判决的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本诉的被告可以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
2、医院提反诉的时间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反诉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是: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4条第3款,反诉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是:举证期限届满前。从理论上说,民诉意见与证据规则属于同位法,对于同位法,当然是新法优先与旧法,当然适用证据规则。从法条上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2条规定 “本院过去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3、医院提反诉需要符合的条件
(1)当事人特定性及双重性
(2)请求具有独立性
(3)目的具有对抗性
(4)反诉的时间具有限定性
(5)反诉和本诉之间要有联系性
相关知识:患者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改变了审判实践中长期采取的过错推定的原则。在责任性质上,医疗损害责任是一种替代责任,由医疗机构对其医务人员给患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1)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
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是指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等情况而未予说明,或者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或其近亲属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而未尽到义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由此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2)医疗产品责任纠纷
医疗产品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一毒药剂、医疗器械等医疗产品,或者输人不合格的血液,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的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看完本文之后,关于医患之间的医疗纠纷大家都清楚了吧,这也是目前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对于医院反诉的问题这是受害者要了解清楚的内容才能更好的去面对医院的诉讼,大家都清楚了吧。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