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抗诉书提交给法院。刑事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就类似于我们在提起民事诉讼的时候制作的民事诉讼书。可见,刑事抗诉书是由人民检察院制作的,但是,法院对共同犯罪认定错误的具体原因这里也不得而知,但抗诉书的结构都是一样的。
刑事抗诉申请书是需要向检察机关来申诉提交的,根据司法机关的职能,检察机关是可以提出刑事抗诉的,对于相关法律适用情况存在异议的是可以按照抗诉的程序来向检察机关提出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书,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出方式。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同级人民检察院可在抗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依法再审。再审时,人民检察院应派员出庭。
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能提出抗诉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的程序性规定中,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是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程序违法,或者是刑事判决的内容错误的,此时是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请求的,也是要注意抗诉书的送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