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遗嘱的无效条件有哪些

  遗嘱无效的情形:

  (1)遗嘱人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先于被继承人而死亡的。当然,严格来说,这3种情况应是遗嘱内容无法实现,并不是遗嘱无效。但是,我们看到这3种情况和遗嘱无效的法律后果一样,在这里也把它归类于遗嘱无效。

  (4)遗嘱内容涉及到被处分过或无权处分的财产

  (5)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

  (6)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

  (7)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8)立遗嘱人表明对财产的处理办法,但却在去世前,未清偿立遗嘱人的全部债务,那么,其遗产在清偿全部债务后,有可能变成了负资产,这种情况下,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却继承不到任何财物,那么,这份遗嘱就是事实上的无效遗嘱。

  (9)遗嘱的内容含糊不清或自相矛盾,或者遗嘱所附的条件根本不可能实现,这种遗嘱无效。

  有效的遗嘱必须的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房产遗嘱的无效条件有哪些(房产遗嘱有几种形式图片)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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