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江苏省嘉兴市南湖区法院曝出一件离婚动态。一位男子以妻子隐瞒二婚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女方赔偿5000元精神损失费。案情大致是:现年37岁仍然单身的江苏男子何某(化名)有一份年薪20余万元的不错工作。2013年在某交友网站上结识了嘉兴的姑娘小王(化名)。随着感情的深入,双方于2013年10月在嘉兴市登记结婚。但婚后的生活并不美满,眼看婚姻无法维持下去,何某决定与小王协议离婚。2014年1月,双方共同来到嘉兴市南湖区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民政局工作人员在核对女方资料时无意间透露了小王曾在广州离过婚。这个消息让何某颇为震惊并愤怒地谴责小王欺骗了自己,让自己一直误认为小王是初婚。深感上当受骗的何某进而向嘉兴市南湖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除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外,还要求小王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整。该案经过法官多次调解,最终何某放弃了赔偿的要求,双方同意离婚,互不补偿。

  对于该案,苏州徐*荣律师认为:如果何某拒绝法官的调解,而是坚持判决的话,其精神损失赔偿的要求将很难被法院所认可。原因:首先,民法典没有将一方隐瞒自己二婚的行为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的依据;其次,我国民法典贯彻的是婚姻自由原则,如果对隐瞒二婚的行为进行惩罚将是一种侵犯人的基本权利的做法,与现行法律原则相悖。所以,何某以妻子隐瞒二婚为由要求离婚并赔偿的做法是不会被法律所允许的。男子受到欺骗而精神遭受打击,与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的理念存在一定的差距。

离婚后才发现爱的是老婆(离婚了才知道要找到人是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