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是怎么认定赠与财产的又是怎么进行分割的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也就是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虽然双方达成了有效的协议,但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依照关于赠与的规定,是实践性,是可以撤销的。因此,尚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赠与,房产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对赠与房产一方离婚时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法院会予以支持。

  赠与财产怎么进行分割的

  赠与财产不可以进行分割,已经不属于双方的合同财产。

  赠与孩子房产,是出于照顾孩子的考虑,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前夫也不能任意撤销。如没有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前夫即便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也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夫妻离婚赠送一方房产可以要回吗?(离婚后赠予的现金能收回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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