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保证金的最高额度
为了有效认定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投标人弄虚作假,以及投标人假借资质以他人名义投标,条例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泄露标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不得与投标人商定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不得内定中标人等。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价格;不得事先约定中标者而联合采取行动;不得利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资质证书印鉴进行投标;不得伪造或者虚报业绩、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虚假的信用状况信息等;不得通过转让或者租借方式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不得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投标人如果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将被视为以他人名义投标。
条例还规定,要建立跨行业、跨地区的全省统一综合评标专家库,按行业和地区分类设置分库,加强对评标专家和评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解决州(市)县(区)评标专家资源匮乏的问题。
同时,为了避免招标人通过提高投标保证金额度门槛,排斥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竞争的现象,条例还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估算值的2%,最高不能超过80万元。其中,勘察、设计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的实施条例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取消了投标保证金最高限额80万的规定。随着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项目估算也在不断的增大,规定其绝对上限既不能起到其应有的作用,也已经没有必要。故不再规定上限,仅规定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同时,注意计算投标保证金的基数是“招标项目估算价”,而不再是“招标项目投标报价”。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招标投资法》的不断完善,在金额上正在进行不断地调整,根据规定,为了避免招标人通过提高投标保证金额度门槛,排斥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竞争的现象,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估算值的2%,最高不能超过80万元。其中,勘察、设计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不妨登陆我们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的网站进行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