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摇撞骗行为与诈骗行为有区别吗?
有区别的,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侵犯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行为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诈骗行为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不一样。招摇撞骗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编造其他虚假的身份进行诈骗;诈骗行为则是编造虚假理由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来骗取公私财物。
(3)主观方面不一样。招摇撞骗行为的主观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包括骗取其他非法利益;诈骗行为的主观目的只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二、招摇撞骗罪的特征有哪些?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一般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国民对国家机关的信赖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三、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是什么?
(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
(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
(3)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占有。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只有诈骗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才可构成诈骗罪;而法律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这是因为,这种犯罪未必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而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现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决定的对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破坏。
行为人实施了招摇撞骗行为除了可以构成招摇撞骗罪之外,还是能够构成诈骗罪,只要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冒充的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是军人的身份,而是普通人的身份的,人民法院一般对其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情节极其严重的,就能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