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会性质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中国仲裁协会的性质为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协会的职责一是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二是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
一般而言,仲裁协会是以仲裁机构或仲裁员为会员的自律性组织。在奉行现代仲裁制度的国家,仲裁协会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否设有仲裁协会,几乎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有无健全仲裁制度的标志。它的主要职能是依法制定仲裁规则、协会章程,并依据协会章程对会员和仲裁员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组织会员培训,提高仲裁员素质等,维护仲裁员合法权益。
《仲裁法》规定: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中国仲裁协会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中国仲裁协会作为中国仲裁委员会的行业自律性组织,承担着对外宣传仲裁法律制度,对内进行行业监督规范的职能。
《仲裁法》第15条规定:“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
中国仲裁协会依照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性质:对外性质即和其他法人组织相对比,其性质为社团法人。对内性质为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
在合作中或者鉴定时有争议时,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仲裁协会会通过多方考量而做出一个公正的结果。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