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人借贷如何避免发生纠纷
1、进行私人借款时,为了避免借款纠纷,债权人通过以下方式预防纠纷:
(1)、签订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凭证,例如借款合同、借据、借条等,载明借款数额、借款期限、借款利息、违约责任等;
(2)、可以对签订的借款凭证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如果债务人不还款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3)、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人,如果债务人不还款,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
二、解决债务纠纷应提供哪些证据
1、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债权人应提供借贷合同、借贷凭证、借贷双方交付钱款的有关凭证。
2、借贷案件,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借款数额、交付地点、时间、借款用途、归还日期、利息约定);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3、借贷关系是否合法,债权人应提供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4、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应先提供有关部门关于下落不明的证明,并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5、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的,应提供双方关于支付利息的约定证明;原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提供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6、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原告应提供有关担保的证据,以及担保人姓名、住址。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私人借款时,为了避免借款纠纷,债权人可以和债务人签订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凭证,并且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