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新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一人死亡,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重伤两人,轻伤四人以上,或者重伤一人轻伤七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
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三四两项数额标准,但三四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停业一年以上的或者破产的。
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有哪些?
因工作失误往往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一点上与本罪相同之处。但两者有严格的区别:
(一)客观行为特征不同。工作失误,行为人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而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
(二)导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原因不同。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具体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素质较差,缺乏工作经验,因而计划不周,措施不当,方法不对,以致在积极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玩忽职守罪,则是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严重官.僚主义,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等行为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综合上面所说的,玩忽职守就是属于对自己的工作严重的不负责任,从而导致他人的利益和人身受到损失,只要此行为构成了犯罪必定就要承担刑事的处罚,对于案件的判决就会结合受害方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从而让违法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