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房装修合同毁约怎么办?
期房装修合同毁约,由于合同当事人个人原因而造成的毁约当事人需要按照合同当中所规定的的内容进行一定的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关于合同违约的规定:
1、由于合同主体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违约。
2、由于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不完备而造成的违约。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容易使当事人误解或者曲解,致使当事人违约。
3、由于主管机关对合同审查、管理不严,合同缺乏可行性研究,所签合同不能履行。
4、市场行情变化或者价格大幅升降,从而影响合同的全面履行,造成当事人违约。
5、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件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6、因发生情势变更而导致合同当事人违约。
二、合同双方都违约时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双方当事人都违约而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可以相应抵销。
2、双方都违约的情况下,不适用定金罚则。由于双方过错导致合同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如果仍适用定金罚则,那就等于在自己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情况下,仍能取得他人定金。这势必会造成一方在丧失定金的同时,可主张双方双倍返还,另一方在取得对方丧失的定金的同时,又要双倍返还于对方。这显然违反设立定金制度的本意。因此,在双方都违约的情况下,定金应当返还。
3、一方当事人因对方违约依法行使抗辩权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从广义上讲,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就构成违约。因此,一方行使抗辩权不履行合同的,也算是违约,但抗辩是法定的权利,因此,这也是属于法定免责的条件。这里的抗辩权主要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如果没有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有权不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如果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前,后履行一方有权不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出现经营状况恶化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简言之,双方违约和履行抗辩权制度看似相近的二种制度,容易混淆,实则是二种性质根本不同的制度,产生二种根本不同的法律后果,只有真正理解这两种法律制度的本质,才能正确的掌握和运用。
在签订装修合同时,为了确保双方的权益,在合同当中明确规定了毁约情况下的赔偿标准。因此,期房装修合同一旦发生了毁约的行为,只需要按照相关合同中的程序进行索赔即可,合同当中未规定相关标准的当事人可向当地法院进行上诉要求赔偿。